(1)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强奸罪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则不是以与妇女发生性交行为为目的。这是区分二者的关键所在。
(2)客观方面的行为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对妇女实施性交行为以外的猥亵、侮辱行为,没有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强奸罪则是对妇女实施了性交行为,即使由于行为人自身原因而致性交行为未能完成,也应认定为强奸罪。
(3)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完全相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实行犯既可以是男子,也可以是妇女;强奸罪目的行为(即与妇女的性交行为)的实行犯则只能是男子。
一、加拿大强奸罪怎么处置
犯本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法益是妇女的性自由权。此罪中,其行为主体,直接实行犯只能是男子;行为对象,只能是妇女,已满14周岁的妇女,是普通强奸,不满14周岁的,是奸淫幼女。(不满14周岁的幼女缺乏决定性行为的意思能力,即便征得其同意,与幼女发生性行为也认为侵犯了其性自由权,一般按强奸罪论处。)所以:女人强奸男人不能构成强奸罪。犯不犯法呢?这里要区分被侵害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男子还是不满14周岁的男子。如果儿童为幼男,妇女对之实施猥亵行为的,则包括性交行为与性交意图。也就是说,妇女对不满14周岁男子的强奸,可判处猥亵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和十五周岁的女生发的关系属于犯罪吗
和十五周岁的女生发的关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十五周岁的女生不属于幼女,如果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的,那么就不是犯法的行为,如果是在对方不愿意的情况下发生性关系的话那么就是违法的,会构成强奸罪。
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
1、本罪的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的绝对不可侵犯的权利;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违背妇女的意愿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责任形式为故意。传统观点认为,强奸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奸淫的目的。但这种表述并不准确,而且容易将通奸行为认定为强奸罪。强奸罪的故意内容是,明知自己以暴力、胁迫等手段与妇女性交的行为,会发生侵害妇女的性的自己决定权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误以为对方是自己的妻子或者情妇而实施性交行为的,不成立强奸罪,但对方发现不是自己的丈夫或情夫而拒绝时,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方法继续实施性交行为的,成立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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