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的规定,父母离婚后,经过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实际生活中,双方离婚后,各自的主客观状况可能会发生较大的变化,那么如果一方不愿意或者出现不适合继续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情形,而另一方又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变更抚养权的协议来变更抚养权。协议经过双方签字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另外提醒大家的是,抚养权协议中,除了约定抚养权归谁,还应该将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对方探视的频率、方式等相关事项一并约定清楚,以免后续因此而产生新的纠纷。
一、有抚养权能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抚养子女的一方不想继续抚养子女的,是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变更抚养权的,协商处理不了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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