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警告的执行方式是指告知具体行为人的方式。在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向其发送法律文件。当然,他们也可以口头,或通过电话等。但在这一点上,我们需要做相关的记录。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警告是最轻的行政处罚,此时的警告一般没有造成社会危害。
行政处罚执行的方式
(一)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到罚款的,必须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如果没有签发,双方有权拒绝罚款。
(二)执法人在当场收到的罚款,应自收到罚款之日起两日之内送到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到的罚款,应当自到达之日起两日内送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两日内将罚款缴入指定的银行。
(三)因当事人确实有经济困难,需分期上交或者延期上交罚款的,由当事人申请并且经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停或分期上交。
(四)除了依法应销毁的东西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产必须要按国家规定或国家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拍卖来处置。
(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产拍卖必须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拦截,私分或伪装。财政部门不得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拍卖所得以任何形式没收违法财产归还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主要内容有三个:
行政处罚决定机关与收缴处罚机关的分离制度。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自行收取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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