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对行政机关执行其行政处罚的时效未作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只能由公安机关依法执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行政处罚的执行:
处罚决定作出并送达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书面告知当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的期限。
在近几年中,随着法律的不断普及,越来越多公民和企业的法律也是也在不断的提高,但是当不法分子做出了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仅会侵犯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会对社会的治安和秩序带来恶劣的影响,在这里也是提醒各位,一定要做到遵纪守法,保护大家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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