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
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可以要求另一方追加抚养费吗?
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一般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物价调整,原定的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的生活需要;
2、子女升学,实际所需超过了原定数额;
3、子女患有疾病,抚养子女的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
4、有给付义务的父亲或母亲,经济收入增加,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
二、一方不给抚养费有什么办法可以讨要
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全文5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