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开庭,证人如有特殊情况,经过法庭允许,可以不到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七条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
第七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当事人拒绝陈述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怎么通知当事人的
法院开庭的时间是通过法院传票通知当事人,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通常提前三天通知到相关人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国家的民事诉讼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在进行开庭审理之前的话,要通知相关的人员,具体的时间,这样的时间准确规定的话有利于每个人都能够参与到诉讼当中来,当然这样的,如果特殊情况可以来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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