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参加,但应当承担后果。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权利选择是否出庭,通常情况下,原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拒绝出庭的法院会缺席审判。与此同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诉讼代理人参加庭审活动,当事人应当承担审判的结果。
开庭被告不去法院怎么判
开庭被告不去,法院宣判结果需按照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内容如下:
1、法院有标准规范的传票送达程序,法官或书记员一般会提前向当事人电话沟通确认身份以及通知开庭的时间,如果故意不接法院电话,法院还可以采用公共送达的程序,最迟在公告30日之后如期开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如果缺席,法院将会依法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对案件进行审理。被告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视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放弃,可能会使被告丢失为自己辩解、应诉反击的机会,案件仍然可以按缺席审理或判决。有的当事人不去开庭,不了解庭审过程,连判决结果都不清楚,然后可能突然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了,这就是不去开庭的后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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