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微交通事故处置时效性的最长时限为五个工作日。
对于涉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时扣留车辆的案例中,最多不能超过四十天;而在针对责任认定轻微事故的情况下,则务必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事故的责任认定必须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若是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其责任认定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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