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购买的房屋。该房屋购买不久,当事人双方结婚,婚后该房的按揭贷款由双方共同偿还。对该房的所有权,不同的法院有时会作出不同的判决,但主流的观点是,该房属婚前购买者所有,但在离婚时,对另一方的按揭贷款份额,应当予以补偿。
2、对于一方父母的赠与。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尚未取得所有权房屋的归属。如对该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对房屋的所有权一般不作出判决,只对该房的使用权作出判决,当然,案件结束后,该房取得所有权的,如有争议,可向法院起诉。
如何解决共有房产纠纷
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几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几方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
按份共有的几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几方房屋产权时,由于几方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
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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