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有担保责任。承担担保责任。签订抵押合同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情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权丧失的条件。
抵押权无法实现时,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护。抵押合同具有从属性。当主合同即债权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因此,在签订抵押合同时,需要明确主合同的效力。
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抵押合同的效力,是指抵押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要件后,才能产生法律上之效力。也就是说,抵押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效力,并非合同当事人意志所能决定,只有符合生效条件的抵押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后果。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如下:
1.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标的确定与可能。依据不同性质的物设定的抵押权,有必须经登记后才能生效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两种抵押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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