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司法评估是开庭前还是开庭后
(一)司法鉴定应当在诉讼后提出;
(二)司法鉴定必须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一般的举证期限为法院首次开庭前,时间为一个月左右,视具体的案件稍有差异。申请人提起司法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缴付,法院依职权委托司法鉴定的,由法院确定费用缴付人。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程序,审查鉴定委托书、送检资料材料等、举行听证会、鉴定人进行鉴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讨论、出具鉴定文书。当事人可以参与的鉴定程序及权利,当事人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交与鉴定有关的材料;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参加鉴定;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参加听证会;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可以发表本方观点及理由;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回答鉴定人的提问;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依法申请鉴定人员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听证会前或后向鉴定机构提交书面陈述意见;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在鉴定有关的法律文书上签字。
二、司法鉴定的种类
(一)法医病理鉴定:运用法医病理学的理论和技术,通过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
(二)法医精神病鉴定: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
(三)法医物证鉴定:运用免疫学、生物学、生物化学、分子生物学等的理论和方法,利用遗传学标记系统的多态性对生物学检材的种类、种属及个体来源进行鉴定。
三、房地产估价司法鉴定质证
所谓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由案件的当事人就法庭上所出示的证据采取辨认、质疑、说明、辩论等形式进行对质核实,以确认其证明力的诉讼活动。所谓当庭质证,是指在法官的主持下,由当事人双方对法庭上出示的各种证据材料及证人证言等进行对质核实的活动。房地产估价鉴定质证是指在庭审过程中的诉讼当事人就法庭上估价师出示宣读的估价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关联性及合法性作出判断的诉讼行为。
房地产估价鉴定结论接受质证时要重点阐明估价鉴定的依据、出示现场勘察记录、司法鉴定文书的规范性,圆满答复法官及当事人的询问,进而获得法官的采信等。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进行直接询问、反对询问、再直接询问、再反对询问,也可以要求该估价师就所作意见或推论中的任何事项,公开其所依据的事实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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