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非法集资将有多少人被逮捕还没有明确规定,非法集资(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经营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向社会募集资金的行为,需要根据实际参与人数确定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券或者其他债务凭证,并承诺以货币形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者给予回报的,为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非法集资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关单位,根据《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通知》(渝发〔1999〕289号)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了《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非法集资”可以概括为:(1)通过发行证券、会员卡或者债务凭证吸收资金⊙比较常见的是: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等名义非法集资。认股、分红、委托投资、委托理财等非法集资行为。通过会员卡、会员卡、席位卡、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非法集资
(二)平分财产、不动产等资产,通过出售其股份处置权高息集资
⊙最新的变化是:通过出售股份和承诺出售回租、出售回购、定期回扣等方式非法集资;(3)以民间社团形式非法集资⊙最近的更改:利用地下钱庄集资(四)以签订商品分销等经济合同形式非法集资⊙常见的方式有:以商品销售回租、回购转让、发展会员等方式非法集资,业务加盟和“快速整合法”
(5)以发行彩票或变相发行彩票的方式筹集资金
(6)以传销、秘密串通等形式非法集资
(7)以果园、庄园开发等形式非法集资
,以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八)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建的“电子商店”、“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等“虚拟”产品进行非法集资,到期回购等
(9)以互联网投资基金形式非法集资
(10)以“电子黄金投资”形式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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