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时间:2023-05-10 16:52:26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每月2日前(遇节假日为第一个工作日)各定点医疗机构填写《唐山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表一式二份,报医保局财务处,财务处依据职工医审处出具的医疗费结算单进行复核,经财务处长及主管局长签署意见后,每月6日至25日进行结算。

医疗费用结算不需附报收费收据,收据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按月定期装订,妥善保管,保管年限为5年,医保局进行不定期抽查核实。

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医药费时提供以下资料:

①职工医审处提供的《职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审核结算单或《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总额预算制月结算单一份。

②盖有河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一份。

特别提示: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需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相关信息《《《《《

全文30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医疗机构 最新知识
针对唐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唐山生育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