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初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时间:2023-12-04 00:54:40 12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因平时开发利用需要;

2.对结建防空地下室需进行改造和装修,不得降低防护能力和影响防空效能,并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

3.按《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使用结建防空地下室。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施工单位自评报告?

原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工程施工单位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2

监理单位出具的防空地下室建设质量评估报告?

原件1份,加盖公司公章

工程监理单位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3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验原件,复印件1份

行政审批局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4

房屋面积竣工实测报告?

原件1份,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公章

拥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5

结建防空地下室竣工实测总平图?

原件1份,加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公章

拥有测绘资质的机构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煜、李恩艳、张飞

<!--

-->

5个工作日

1、查看企业纸质材料是否满足要求,并核验原件;2、查看企业是否在行政审批系统中上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李煜、李恩艳、张飞

<!--

-->

当场办理

按照资质标准审核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甘芮

8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合法合规性审查

补正材料、退件,初审通过。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冯沛盛

2个工作日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最后审查把关。

作出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甘芮

-->

8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录入信息生成贵安新区防空地下室建设竣工验收备案表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吴雨婷

-->

1个工作日

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贵州贵安新区行政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项目建设类窗口,详细地址:贵安新区百马大道99号,公交乘车路线:701、702、703、705路等公交车,在贵安新区管委会站下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贵安新区行政审批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接受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报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备案。第三十九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2

法定依据

《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履行监督责任。人防工程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将竣工备案材料报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

3

法定依据

《贵州省人民防空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人民防空工程的竣工验收由批准立项的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全文2.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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