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区别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指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质量保证金(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两者区别是:
第一、资金来源不同。履约保证金一般来自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施工前付给发包方。质量保证金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或承包方在工程保修书中承诺;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从应付的建设工程款中预留的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
第二、约束的目的不同。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保承包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保证工期和质量符合合同的约定。
履约保证金的功能,在于承包人违约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也即如果承包人违约,将丧失收回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且并不以此为限。质量保证金则更多的是一种约束工程质量的手段。
第三、保证金的比例和返还时间不同。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
-10%,具体执行比例由发包人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承包人顺利履行完毕自己的合同义务,发包人必须全额返还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比例可参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要求按工程造价5%左右预留保证金,具体比例双方可协商;
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开始计算缺陷责任期,责任期内承包人须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二、施工合同没有价款成立吗
严格来说施工合同没有价款不成立。
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接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什么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试验报告;
4、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根据法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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