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1月18日上午10时左右,德国某炼油厂空压机房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83人受伤,半径400米以内的建筑物遭到破坏,1公里外建筑物的玻璃窗被震坏,经济损失约13亿日元。多数伤者是被碎玻璃扎伤的。爆炸正值午饭时间,大部分职工在食堂,现场工人不多,因而死亡少。
爆炸造成通讯中断,无法与法兰克福消防局取得联系。通过途径工厂附近的汽车司机才于10时22分将事故通知消防局。
粗汽油分解装置周围因甲烷气体燃烧,危及两座精馏塔,从而大量注水。爆炸使设备多处损坏,从管道、油罐不断喷出可燃气体。考虑到灭火反而可能引起爆炸危险,只好让气体燃烧。当天的气温低达-9℃,救灾活动极其困难,大量的喷水使现场犹如一片冰原。
德国政府组成由检察院、大学、监察局、国立材料试验所等单位组成的调查团用近两年的时间对事故进行了调研,于1968年提出调查报告,但仅能证实200mm管道因压力上升而产生裂缝,大量气体喷出,导致附近加热炉着火、爆炸。但对于使管道产生裂缝的压力上升的原因则未能查清。
前日本东京大学教授疋田在调查报告中对事故原因做了以下推定:
1.该管道通入-160℃低温的甲烷气体,而管道材质选用不当,加之受热应力和压力冲击而遭破坏。
2.使用的焊条为3.3%镍铁酸盐材料,在如此低温条件下应使用高级的18/8/0.6铬、镍、锰材料。
3.管材也应该用最适于-160℃低温条件的8—10%、0.3~0.8锰材料代替32~38%镍、0.3~0.6锰低温钢材。
事故教训三条:
1.在最初的灭火活动之后,应把重点放在防止火势蔓延上,大量喷水是最有效的方法。
2.爆炸使电话线路受到破坏,因而需考虑新的紧急通报方法和联络设备。
3.事故中与外部的联络十分混乱(警察、消防和新闻报道等),因而有必要事先确定发言人公布经控制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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