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费新标准下月或将实施
时间:2023-06-07 08:33:35 4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近日,省政府常务会议对原《陕西省实施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记者28日从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按照初步拟定的意见,该省参保单位的失业保险费征收标准,将由3.5%下调至3%。

据西安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计算,按照初拟定的修改意见,西安市参保单位每月最少少缴7.4元/人。

失业保险费征收标准降至3%

按照初步拟定的修改意见,调整后,企业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企业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新标准下月起或将实施

新标准最快可能下月开始实施。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失业保险处有关负责人表示。

陕西省目前实施的《陕西省实施办法》是2003年颁布的,《办法》实施之后,失业人员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截至去年11月末,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数已降至9.36万人。

据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预测,按去年全省失业保险费的实际征收数量计算,如果降低费率0.5个百分点,全省参保单位一年可减少支出1.9亿元。

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降至0.3%

与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措施同步推出的,还有省级调剂金筹集标准的下调。调整后,陕西省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将从原来的0.5%降至0.3%。即各市按依法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失业保险费率3%中的0.3%筹集。

西安参保单位每月最低少缴7.4元/人

据介绍,在此次《实施办法》的修改中,陕西省进一步规范了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缴纳设有上限与下限。

当职工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时,以当地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即平均工资×60%×3%,最后得出缴纳费用。

当职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时,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即平均工资×300%×3%,最后得出缴纳费用。工资介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3%计算。

据悉,西安市目前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共有125.5万人,全市在岗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479元。职工月收入超过7437元的,每月需缴纳失业保险费不高于223.11元,职工月收入在1487元以下的,每月失业保险费不低于44.61元。新标准实施后,我市参保单位每月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最低少缴1487×0.5%,即7.4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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