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如果对方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话,那么,就有机会领取这个现金的,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也就是说,不是人家自己愿意停止就业的,不是人家本来的意思,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就是说,是自己就职的公司跟自己解除了合同的话,如果是这样的遭遇的话,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员工不愿意干了的话,也是常用的情况。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要根据对方提出的要求,要多次考核,不然的话,就会遇见问题的。
一、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怎么确定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是: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1999年,中国政府颁布《失业保险条例》,把失业保险制度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失业保险覆盖城镇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2%,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的1%。
二、失业保险怎么算
1、失业保险标准的计算
(1)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2)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1)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2)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4)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5)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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