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程序是怎样的?
1、在城市买房落户,
2、可以跟非农户口的人结婚,通过夫妻投靠来实现。
3、如果你是学生,还可以考取大学来实现。4、还可以找个有户口挂靠资质的单位把户口靠挂到单位来实现。
5、如果你有亲属在市区,当然也可以通过亲属投靠来实现农转非。二、以在城市买房实现农转非为例(各地户籍政策略有不同,需要提供的资料以当地为准)
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二、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后,原农村宅基地还可以保留吗?
1、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2、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3、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4、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我国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如果你本人迁到城市,变更为城市户口,原来农村的自留地应保留,由你的家人继续耕种承包,如果你们全家迁入县级城镇,你们的承包土地,根据你们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继续承包,如果全家转到设区的市,也就是地级市,承包的土地就应交回。宅基地无论什么情况,均可以保留。
1、如果是承包期内,农村户口转城市户口的,根据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作出的:“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等政策精神,对全家户籍关系迁入设区的市的农户,原则上应保留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其原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确权登记颁证。
2、农户自愿申请交回承包地的,可依法收回其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
3、已进城落户并退出承包土地的,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4、农民进城落户后已按相关规定退出承包土地并领取了经济补偿的,不再列入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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