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不负责腾房怎么办
如果购买的是通过法院拍卖等渠道的法拍房等房产。实践中确实出现了一些法院不负责腾房而导致无法顺利交房的情况。
收房的风险,应该是法拍房等房产最大的风险。也就是,买法拍房过户容易,但有人住里面,可能不容易腾空。原业主房子被拍卖,过户容易。但原业主或是屋内住着老人,赖着不走。如果是其唯一住房,法院也很难协助强制执行。物业这类无关联第三方,更指望不上。除此之外,通常买卖不破租赁,法拍房如果有人在租,也不能强制执行。这会给人钻很大的空子。如果原业主,已经打定主意还不起钱,用房子来抵债。想办法弄一份20年的租赁合同(且走账),让人帮其长期占着或者存放货物占着房子,不给收房。这种要打官司才能收房,会非常麻烦。这相当于买了房,却长期住不上也没法换租金拿到房子产生的现金流收益。有人住着赶不走,再转手卖,也相当难。
最终通过法律手段处理交房问题,最终手段就是通过向法院另案起诉、申请执行的方式,最终大部分问题是可以解决的。但终究各方面成本太大。最根本的办法还是,还是通过事先调查,尽量避开这种房源。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并于价款或者需要补交的差价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
二、强制执行是什么意思
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三、强制执行法院管辖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第十九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二十九条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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