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孤儿寄养问题及解决方法
时间:2023-07-16 22:33:36 349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由于孤儿缺乏良好的教育环境、严格的要求、充足的经费,再加上孤儿自身努力不够,导致整体学业状况不佳。

孤儿从小过着一种集体生活,衣食住行医有人照料,不缺吃少穿,也不知道财富的获得需要劳动来创造,甚至养成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陋习。因此由于自身的不良性格、所受教育有限、文化水平低下、技术技能缺乏、生活环境缩窄、社会环境经历缺乏、与人沟通交往能力差,导致一部份孤儿独立生活和适应能力差。

成年孤儿可以申请哪些补助

成年孤儿可以申请以下补助:

1、对于在社会福利机构内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将由社会福利机构继续供养;

2、对于经鉴定患有精神疾病的成年孤儿,将转至市民政局精神病院进行治疗和供养;

3、对于无独立生活和劳动就业能力且年满60周岁(含)的成年孤儿,将转至市老人院供养。

关于孤儿如何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1、被遗弃的婴幼儿由当地派出所值班警察出具送养证明(一定经过这一流程,即使弃婴被遗留在福利院门外,也是由福利院工作人员以市民身份向所在片区派出所报警)后,送往儿童福利院;

2、儿童福利院值班人员接收送养证明,登记弃婴来源(一般为某地派出所)、收养时间、弃婴性别、穿着及随身物品(尤其是纸条或信物等),记录收养时的一般情况(部分弃婴在收养时生命体征尚不稳定),给没有出生信息的弃婴当场取名,完成收养手续,交回执于警方;

3、儿童福利院负责档案手续的工作人员根据弃婴的实际情况记录年龄,对于没有出生信息的弃婴儿进行年龄估测,一般这种估测是通过弃婴的生理发育特征(如脐带、牙齿、头围或运动言语的发育)进行,推断出大致的出生日期;

4、以福利机构的名义登报公示弃婴的姓名(收养时所取)、出生日期(通过估测)、送养来源、收养时间。公示期为三个月;

5、公示期结束代表弃婴身份成立(公示期间弃婴家长主动领回的现象亦时有发生)。之后由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整理弃婴的以上基本信息(即代表出生证明),交由福利院所在区域的派出所进行户口办理,弃婴的户口所在地即为该地派出所,户口地址即为履行收养的儿童福利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二条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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