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资买断,又称购买式兼并。由兼并方出资收购兼并企业的全部资产并承担其全部债务。这种模式对资金需求大,对技术管理要求高。
二、出资控股式。兼并方出资购买被兼并方权益并达到控制地位。这种模式风险较大。
三、资产换股式。又称吸收股份式。被兼并企业的净资产作为股金投入兼并企业,被兼并企业的所有者成为兼并企业的股东。此类型在股份制公司上市前重组业务中最为常见。
四、承担债务式。这在出资买断中属极端情况,对资债相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兼并方可用较少资金,以承担债务为条件接收资产,实施企业兼并。据统计,在我国已实现的企业兼并中,采用这种方式的约占70%。
五、协议合并。通过协议形式合并,充分运用双方的技术、管理、品牌优势,形成规模优势,交易成本较低。
六、借壳上市和买壳上市。先通过买壳或借壳然后再注入自身业务,使其无需正式申请而顺利获得上市资格。
七、托管。在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基础上,将企业经营者从企业要素中分离出来,以受托方的身份与委托方(即企业所有者)签定合同,专事企业经营管理,从而形成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和制衡关系,大多数最终对托管企业实施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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