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购可分为八种方式,具体如下:
1、用现金购买资产。是指并购公司使用现款购买目标公司绝大部分资产或全部资产,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2、用现金购买股票。是指并购公司以现金购买目标公司的大部分或全部股票,以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3、以股票购买资产;
4、用股票交换股票;
5、债权转股权方式;
6、间接控股;
7、承债式并购;
8、无偿划拨。
企业海外并购方式的划分方法种类繁多,一般来说有五种划分方式:
(1)按并购适用的法律和税收框架划分,并购可以分为资产收购、股票收购和兼并;
(2)按并购双方所处的行业划分,可分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和混合并购;
(3)按是否利用目标企业自身资产情况来作为并购资金划分,可以分为杠杆收购与非杠杆收购;
(4)按目标企业资产转移的方式划分,可分为承债式并购、无偿划转式并购和承包式并购;
(5)按并购是否有中介机构参与来划分,可分为直接收购与间接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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