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企业资本溢价在企业创立时,要经过筹建、试生产经营、开辟市场等过程,这种投资具有风险性。当企业进入正常生产经营,资本利润率一般要高于创立阶段,由于企业创立者在企业创立初期付出了代价,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中按其投资比例计算的出资额部分,应计入“实收资本”账户,超出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账户。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溢价在股票溢价发行时,公司发行股票的收入,相当于股票面值部分计入“股本”账户,超过股票面值的溢价收入(含股票发行冻结期间的利息收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股票面值和注销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借记“股本”科目,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应按股票面值余额,贷记“库存股”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涉及的资本公积,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享有被投资单位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科目或借记有关负债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应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四)拨款转入形成的资本公积准则规定,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的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本溢价”科目。
一、资本溢价的内容
资本溢价是公司发行权益债券价格超出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股本溢价是公司发行股票的价格超出票面价格的部分,其他资本公积包括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以外的变动。资产评估增值是按法定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时,重估价高于资产的账面净值的部分(参见资产评估)。资本折算差额是外币资本因汇率变动产生的差额。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只能按照法定程序转增资本。我国有不少上市公司均有将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增发股票的实例。
二、资本溢价的原因
对于一般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在企业创立时,出资者认缴的出资额即为其注册资本,应全部计入“实收资本”科目,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此时不会出现资本溢价。而当企业重组并有新投资者加入时,为了维护原有投资者的权益,新加入的投资者的出资额就不一定全部都能作为实收资本处理。其原因主要有:
补偿原投资者资本的风险价值以及其在企业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中享有的权益。
相同数量的投资,由于出资时间不同,其企业的影响程度不同,由此而带给投资者的权利也不同,往往前者大于后者。所以新加入的投资者要付出大于原有投资者的出资额,才能取得与原有投资者相同的投资比例。
另外,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属原投资者的权益,但没有转入实收资本。如果新投资者一旦加入,则将与原投资者共享该部分权益。这显然不公平合理,因此为了补偿原投资者的权益损失,新投资者如果需要获得与原投资者相等的投资比例,就需要付出比原投资者在获取该投资比例时所投入的资本更多的出资额,从而产生资本溢价。
补偿企业未确认的自创商誉
一个企业从创立、筹建、生产营运,到开拓市场,构造企业的管理体系等,都会在无形之中增加企业的商誉,进而增加企业的财富。但是在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下,出于会计计量上的不确定性和会计稳健原则等的考虑,企业不能够确认自创的商誉。因此,在企业的所有者权益中,并没有体现因自创商誉而使企业所有者财富增加的部分。然而如果新投资者加入企业,将毫无疑问地会分享到自创商誉的益处,那么新投资者就必须付出更多的投入资本,以补偿原投资者在自创商誉收益权方面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也会超过其按投资比例在实收资本中所拥有的部分,从而产生溢价。
其他原因
在企业重组活动中,除了上述两个原因之外,新投资者为了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为了获得行业准入、为了得到政策扶持或者所得税优惠等原因,也会导致其投入资本高于其在实收资本中按投资比例所享有的份额,从而产生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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