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需要注意的事项
时间:2023-07-02 15:43:03 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明确表达自己的意愿。申请人必须亲自申请,不得代理;

2、起草遗嘱时,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书写。如果书写有困难,可以由公证员书写,由立遗嘱人签字或盖章;

3、申请人应提供申请公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

遗嘱公证如何办理

办理公证遗嘱须由遗嘱人亲自到公证机关口述或书写遗嘱,公证人员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审査,在确认其有效性后,由公证员出具《遗嘱公证书》。经公证的遗嘱由公证员和遗嘱人签名并加盖公证机关公章,制成一式两份,分别由公证机关和遗嘱人保存。公证遗嘱的变更和撤销也须经过公证机关。同一继承有几个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同时存在时,以公证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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