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在什么情况下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1。《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公民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其他犯罪证据,被拘留或者判处刑罚的;(2)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予以拘留;(4)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五)因公民故意伤害、自残等行为造成损害;(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二)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被拘留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只有出于法律人道主义的考虑,才可以免除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羁押不是错误的羁押,国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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