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易中,若买卖双方已经支付定金并对合同条款进行了深入磋商,但是由于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导致合同无法成立,并不适用于定金罚则。
因此,在此情况下,所收取的定金应当予以退还。
一般而言,罚金适用需要满足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定金合同必须有效设立;
其次,主合同也必须有效存在;
第三,违约方必须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债务;
最后,违约方不能够提出任何法律或协议规定的免责理由。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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