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暴力冲突中,导致其中一方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其法定监护人即当事人的父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义务。
然而,若当事人家长已经尽到了其应尽的监护职责,其所承担的侵权责任亦可得到适当减轻。而如果当事人起初处于被动状态并受到侵害,随后采取回击措施使另一方遭受轻伤或重伤等后果,那么这位当事人可能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的实施者,受害者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提出刑事诉讼及要求民事赔偿。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先行攻击的一方亦或是后行反击的一方,双方都具有对彼此进行伤害的意图,故此无论是谁首先动手、或者谁在反击过程中使用了暴力手段,均不符合我国法律赋予的合法自卫行为范畴,因此均需按照相关法律条款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是引发的损害未达到轻伤或重伤级别,那么两方当事人就应当共同承担违反社会治安的行政责任。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当事人而言,他们理当接受法律的制裁,受害方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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