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合同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的方式订立合同,向合同对方索取巨额财产的行为。合同民事欺诈是指行为人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以谋取利益为目的,诈骗对方财产,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行为
从合同犯罪和合同民事欺诈两个概念来看,难以区分。因为它们有以下共同点。1、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意图;2、客观上存在不同程度的欺骗;3、使受害方产生幻觉并与其签订和履行合同;4、出现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结果;5、两者都使受害方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从表面上看,二者具有上述共同点,但只要我们把握行为人合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就会发现二者存在质的区别。(一)从二者的客体特征来看,合同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一个复杂客体。它不仅侵犯了公有和私有财产的所有权,即财产所有人拥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而且还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合同中的欺诈只会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使对方遭受不应有的经济损失,侵犯合同活动的正常秩序
(二)二者的客观特征:合同犯罪是诈骗罪,造成危害后果。虽然合同欺诈在签订合同时夸大了事实,但它通常基于某些客观事实。但事实是有缺陷的。合同诈骗的使用在客观上与法律和犯罪交织在一起。合同诈骗行为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体现在其对合同诈骗行为危害性和程度的判断上。只要侵犯社会经济秩序和财产权益情节严重或者重大,行为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合同犯罪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从刑法的角度来看,一般是以数额较大为前提承担刑事责任的。从这两种状态来看,合同犯罪的使用分为四种状态:准备、中止、未遂和既遂,而合同中的民事欺诈要么成立,要么不存在未遂情形。(三)区分合同犯罪和合同欺诈的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利用合同犯罪,行为人只能是主观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主观上,行为人在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故意利用对方当事人错误签订合同,诱使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将财产交付给行为人,达到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产的目的。合同欺诈人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但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主观上,他只是通过签订合同使合同对自己更有利,从而获得一定的经济利益。因此,行为人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和基本条件,但关键应考虑:(1)行为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利用合同犯罪的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即使先履行小合同或部分履行,也是为了诱使对方受骗,目的是骗取对方财产;合同中的欺诈者夸大了自己的履约能力,以增强对自己的信任,促进合同的签订。演员一般都有一定的表演能力,但在表演中也存在缺陷。(2)行为人是否履行了合同。合同犯罪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他只是利用合同的法律外衣骗取对方的财产。他的想法是如何积极创造条件,骗取对方的合同保证金、预付款或货款。他根本没有为履行合同创造条件。合同欺诈中的行为人夸大了自己的表演能力,也增强了对方对自己的信任,促进了合同的签订。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本身是真实的。演员签订合同后,也要创造一定的条件履行合同。(3)行为人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诚信。合同签订后,使用合同的犯罪分子在诈骗对方财产后,不会积极创造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合同欺诈行为人将试图创造条件履行合同义务,即使在现有条件下他不能完全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他也将试图创造条件避免承担违约责任。(4)犯罪人是否非法处置了财产。利用合同犯罪的行为人,大多将通过签订合同所获得的财物用于偿还债务、挥霍或其他违法活动,无论给对方造成多大的经济损失,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合同欺诈行为的当事人为了按时履行合同,将合同签订所得的资金用于生产或经营费用,或者将合同签订所得的货物加工销售,以货易货。其目的是为合同的履行创造条件
在确定合同诈骗罪和非合同诈骗罪时,还应注意以下几点:行为人的目的是占有对方的财产;第二,利用合同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如果前两个行为人的心理状态保持不变,其结果是承担合同犯罪的刑事责任和合同欺诈的民事责任。然而,在实践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随着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的变化,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会发生变化。犯罪行为人开始以欺骗手段占有另一方的财产。然后,根据市场条件的变化,如果合同完全履行,行为人将有利可图地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消失,他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另一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想占有对方的财产,但由于害怕刑事调查并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其合同义务,其刑事责任被免除。行为人虽然以欺骗手段订立合同,但主观上并不具有占有对方财产的目的,而是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利益而订立合同。但是,随着行为人签订和履行合同意识的变化,其主观上不再以获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而是冒险,主观上想占有对方的财产,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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