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欺诈的表现形式:1、利用出资方式的不同进行欺诈。2、对合资合作经营中投入的无形资产估价过高导致合作或合资方资产的无形流失。3、在合资合作经营中外方还经常采用以产品投入代替流动资金的投入。
预防合同欺诈的措施
1、注意合同对象的选择:对方要有好的信誉,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2、对合同内容反复斟酌,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晰、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合同条款越完备,欺诈的可能性就越小。尤其要审核合同的全部条款里面是否有影响价格条款的内容。
3、聘请律师参与合同审核;
4、请工商局为合同做鉴证,请公证机关为合同做公证;
5、建立健全企业的规章管理制度。
(1)建立合同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设置审批权限,规定好哪些部门参与合同审核,各自的职责是什么;
(2)查询对方的相关资格、资质和信用的信用调查和信用分析制度;
(3)合同专用章与合同文本的管理使用制度;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和检查制度。
《公司法》第二十九条,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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