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户口迁移登记实施办法规定:
1、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集体户。
2、应届专科以上和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渝就业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常住户口所需材料如下:
持毕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工合同原件、毕业证原件、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入户。
流程:
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按其选择开具《户口迁移证,入户地公安派出所凭学生所持《户口迁移证及本人身份证、《毕业证、自愿申请书、相关就业证明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等,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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