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政府强拆后5年能起诉吗
若您的房屋在五年前被非法拆迁,建议尽快寻求法律援助,因为上诉期限只有三年,始于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损及至责任方开始承担责任之时。
然而,如果自损日至今已超过20年,则将无法获得最高法院的保护,但如需要,可依据特殊情况向高院申请延期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被政府骗拆了怎么办
1、政府在着手进行拆除工作时,理应向所涉及的所有被搬迁民众支付必要的补偿款项。
2、与此同时,关于拆迁事宜的处理,应当充分尊重各方意愿,以协商为导向,避免任何使用威胁手段或暴力手段的拆迁行为出现。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首先应该立即选择报警,让公安局介入处理;如果事件并不触犯法律,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当事件的确构成违法,当事人不仅可以要求获得经济赔偿,还可以依法对相关人员提出刑事诉讼请求。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房屋征收并非一般的商业交易行为,而是国家在实现公平补偿后,针对非国有的合法财产做出的强制性交易行政措施。这一措施必须是为了维护所谓的“公共利益”并且要保证给予公正的补偿。只有当符合“公共利益”的特别需求,且对土地使用权人已经做出相应的补偿,国家才能依据法规程序预先收回普通公民的土地使用权。在征地拆迁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遵循了严格的规则,如上报批准前的公告流程、深入调查的程序、听证会的召开、上报批准的流程以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计划的拟定和公示等环节。通常情况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亡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由于双方在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后完成了征收任务,这时候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会终止。另二种情况是,当拆迁方通过提交司法申请,履行法定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住宅楼宇的征收行动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敬启者,如贵府在过去五年内曾遭遇非法拆除行为,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支援。在此类事件中,提起诉讼的有效期一般设定为三年,起算时间从权利受到侵害以及责任人实际承担相应责任之日起计算。然而,若相关诉讼期限已经超过20年,即便权益仍然处于受侵害状态,最高人民法院也无法提供进一步的司法保护。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您仍有可能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延长诉讼时效。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