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有权处理交通事故吗?
时间:2023-06-23 11:32:38 4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派出所无权处理交通事故,但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可以由派出所处理交通事故。通事故属于民事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不属于派出所管辖。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一、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管辖权归谁

一、依据行政划分的归属管辖:1、根据法律规定,交通事故的处理机关为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2、对于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的市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二、依据交通事故的发生地管辖:道路交通事故如若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即发生了管辖区域重合的情况时,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三、依据共同的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此针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情况,当出现对管辖权有争议时,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下级某一部门管辖。四、直接管辖和移交管辖的情况:1、直接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2、移交管辖的情况: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财产损失事故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但法律法规及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发生交通事故何时报警有效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因此,对于出现交通事故之后,在报警的时间上是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来说需要及时进行报警处理。

三、交通事故可以由派出所帮忙处理吗

交通事故补办不属于派出所处理,属于县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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