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失踪起诉离婚不到庭能离吗
1、女方失踪起诉离婚的,如果人民法院经调解不成,认为双方感情破裂的,可以准许双方离婚。
2、如果女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认定感情破裂的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二、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可以再婚吗
(一)关于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是否可以再婚时,应该先了解被宣告失踪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营。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营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二)因此可知道被宣告失踪并不说明双方婚姻关系解除,只有被宣告失踪人的配偶想法院提出离婚而且被判决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才被解除。如果是宣告死亡的话,那从宣告当日起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自动解除,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再婚。
(三)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其夫妻关系根据以下的不同情况有不同的结果:
1、配偶没有再婚的。撤销死亡宣告后,其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2、配偶已经再婚的。即不能自行恢复,欲恢复只能与再婚者离婚后,才能再和前一个配偶复婚。
3、配偶已经再婚且再婚以后的婚姻关系又不复存在的。被宣告死亡的失踪人生还回来以后,配偶与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并非可以自行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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