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案件属于涉及人身关系的案件,不可以全权委托。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但开庭时当事人依然是需要亲自到庭参加庭审的。
2、如果经人民法院依法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缺席判决。
所以,一方起诉离婚后另一方可以不去开庭,只是经人民法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至于审理结果,要看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否证明其主张。法院缺席判决,等于被告放弃了法律赋予其的答辩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对于法定代理人和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同样可以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时,如果遇到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的情况,可以仅就到庭的另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
经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者答辩状和证据,在查清全部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做出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二、开庭不去有什么后果
开庭不去的后果如下:
1、法庭开庭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刑事案件中可以中止审理,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2、法庭开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且没有委托代理人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3、法庭开庭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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