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以变相形式吸纳公众存款这一影响国家金融秩序稳定的严重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
具体规制如下:
对于吸收公共存款金额较低、情节显著轻微的罪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承担罚金的处罚;而对于情节严重者,则依据吸收公共存款金额的大小及存在的其他严重情节进行惩处,可能被判三年以上、甚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罚金的处罚;对于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吸收公共存款金额特别巨大的罪犯,他们将会面临最重的处罚——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数额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退还所涉全部或者部分款项,努力减少其不良行为带来的恶果和损失的被告人,法院会给予酌情考虑,适度从轻或减轻相应的刑事惩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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