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的分立。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制衡思想源于分权学说。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宪法的修改原则是怎样的
修改宪法原则的法律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严格依法按程序进行。
三、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要求,又遵循宪法法律发展的规律,确保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和权威性。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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