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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

2020-09-02 648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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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宪法的分权与制衡原则是指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在机构、职能、人员的分立。分权思想溯源于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制衡思想源于分权学说。公安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侦查权,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六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四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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