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卖价格规则
时间:2023-05-06 17:22:38 12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司法拍卖价格规则

1、全场首次出价只能为起拍价

2、加价幅度:只能按照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价

3、首次出价者不可在自己首次出价领先的状态下再次出价,需有第二人应价后可再应价,之后可连续出价

4、出价次数无限制,竞拍周期内均可出价,出价时账户里不需要有钱

5、在竞拍周期内,出价后如果长时间没有其他人出价,拍卖也不会提前结束,除非法院中止或撤回拍卖。

二、法院司法拍卖起拍价怎么计算

法院司法拍卖是会设置保留价的,保留价一般是司法拍卖的起拍价格,而保留价一般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八条拍卖应当确定保留价。

拍卖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参照市价确定,并应当征询有关当事人的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的保留价,第一次拍卖时,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八十;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

第九条保留价确定后,依据本次拍卖保留价计算,拍卖所得价款在清偿优先债权和强制执行费用后无剩余可能的,应当在实施拍卖前将有关情况通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收到通知后五日内申请继续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应当重新确定保留价;重新确定的保留价应当大于该优先债权及强制执行费用的总额。

依照前款规定流拍的,拍卖费用由申请执行人负担。

三、可以去拍卖的条件有哪些

拍卖的三个基本条件:

1、拍卖必须有两个以上的买主:即凡拍卖表现为只有一个卖主(通常由拍卖机构充任)而有许多可能的买主,从而得以具备使后者相互之间能就其欲购的拍卖物品展开价格竞争的条件。

2、拍卖必须有不断变动的价格:即凡拍卖皆非卖主对拍卖物品固定标价待售或买卖双方就拍卖物品讨价还价成交,而是由买主以卖主当场公布的起始价为基准另行应报价,直至最后确定最高价金为止。

3、拍卖必须有公开竞争的行为:即凡拍卖都是不同的买主在公开场合针对同一拍卖物品竞相出价,争购以图,而倘若所有买主对任何拍卖物品均无意思表示,没有任何竞争行为发生,拍卖就将失去任何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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