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不满意怎样应对问题
时间:2023-10-23 20:36:11 28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离婚调解书不满意怎样应对问题

在签收之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内容,调解书不生效,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二、法院离婚调解书跟离婚证有什么区别吗

离婚证是夫妻在协议离婚时需要领取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的证件,而离婚调解书是夫妻诉讼离婚、由法院签署的文件,二者法律效力相同,离婚调解书效力等于离婚证,都使得婚姻关系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离婚调解书的法律效力

1.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的结案方式之一。调解协议生效,表明人民法院最终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纠纷,民事诉讼程序也因此而终结,人民法院不得对该案继续进行审理。

2.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调解协议生效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调解协议中得到确认,民事争议已得到解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法律关系再发生争议。

3.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调解协议生效后,民事纠纷已依法解决,当事人不得以同一诉讼标的、同一事实和理由,向人民法院再次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或者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原告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在6个月届满后,还可以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审理解决。

4.不得对调解协议提出上诉。调解协议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当事人一旦接受调解协议,就意味着放弃了上诉权。因此,无论是在一审、二审还是再审程序中达成的调解协议,均不能提起上诉。

5.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的,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能自觉履行。如果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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