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调解的原则是指在进行调停活动和达成调停协议的过程中,审判员和当事人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标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调解应当遵守以下两个原则:(一)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进行调解工作和达成调解协议都必须以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为前提,不能强迫。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程序上的自愿性和实体上的自愿性。(二)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主持的调停活动和双方当事人达成调停协议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法原则要求:第一,调停活动必须按法定程序进行;第二,当事人双方达成的调停协议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其他公共利益。在理解合法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第一,要正确处理自愿与合法的关系。第二,对调解协议合法性的要求与判决合法性的要求程度不同。法院调解不仅仅是法院运用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也是法院行使审判权和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结合。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自由处置自己的民事权利。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
法院调解离婚流程
法院调解离婚流程:调解动员阶段,审判人员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协商调停阶段。调解结束阶段,当事人就离婚或不离婚达成协议,能达成离婚协议的,经双方当事人认可后签字盖章,调解即告成立。法院调解的注意事项: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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