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要怎样赔偿
时间:2023-03-06 08:53:02 49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不同的解除劳动合同方式,有无补偿或补偿方式不一样,下面详细进行说明:(1)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需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主动辞职。此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4)因员工的过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辞退的情形如:劳动者在试用期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5)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1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员工非因工受伤或生病后,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的。具体情形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0条。(6)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工应注意什么

1、用工单位可以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务派遣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用工单位不能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因为双方之间本来就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只能依法将其退回派遣单位。

3、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退回劳动者,则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单位如果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1项、第2项的规定退回劳动者,派遣单位必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后,才能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单位在这种情况下还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试用期能否无理由辞退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不可以随意进行无理由辞退的,否则是属于违法的。试用期应当被纳入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即便未签订合同,若要辞退也必须按照合法程序进行。

一、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否需要赔偿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1、试用期内,如果员工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2、试用期内,如果不能证实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辞退员工,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总而言之,试用期不能无理由辞退,一般是只有几种特殊情形才可以无理由辞退,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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