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能否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1、可以请求确认婚姻无效。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四条
二、哪些人能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1、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的未达婚龄的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2、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和其近亲属为申请人,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3、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婚姻当事人和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
4、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为当事人以及基层组织,婚姻关系的另一方为被申请人。另外,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到财产处理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以有独立请示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权益。对原有配偶而重婚的一方,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已达成协议将财产转移给重婚的另一方的,应确认为无效,以确保合法配偶的财产权益。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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