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目前司法实践中看,所有轻伤害自诉案件几乎全部是公安机关作为治安案件受理之后,没有任何结论,受害人又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仅持公安机关内部鉴定机构作出的构成轻伤的伤情鉴定结论,到法院要求立刑事自诉案件,具体要看受害人受伤的程度及侦察机关受理案件后鉴定结论,情节轻微可以自诉人可到法院自诉。但构成犯罪的,则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检查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一、刑事案件可以自诉吗
刑事案件可以自诉,法律规定可以自诉的刑事案件有以下几类: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人民检察院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犯罪嫌疑人的追究刑事责任,且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的区别如下:
1、案件来源不同。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即人民检察院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个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2、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不同。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而自诉案件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小;
3、审查程序不同;
4、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相同;
5、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不同。自诉案件中的被害人是自诉人,居原告地位,而公诉案件中公诉机关居原告地位。
自诉案件的审判特点如下:
1、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2、可以自行和解、撤回自诉,但对于相关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3、被告人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二、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吗
刑事自诉案不轻易立案。自诉案件,是'公诉案件'的对称。刑事自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人民法院对于自诉人起诉的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由于刑事自诉人不具有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侦查权,在调查取证方面存在极大的不足,因此,会造成指控犯罪的证据不足而难以被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刑事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具体来说刑事自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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