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国内收养公证的收养人应当提交: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照片若干张。
(二)婚姻善证明,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书;未婚者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明和未再婚证明;丧偶者需提供其配偶死亡证明,由收养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
(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包括有无严重传染性疾病或严重残疾等。
(四)收养协议书。
(五)子女情况证明。
(六)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关系的子女,需提交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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