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添加到您制作的视频中是否构成侵权
时间:2023-05-07 19:25:05 37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将他人的音乐作为背景音乐添加到自己制作的视频中是否构成侵权

要知道是否造成侵权,首先要知道音乐作品的著作权

一般来说,音乐作品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和邻接权(1)著作权音乐作品的创作者是著作权人,包括词曲作者和作曲人。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出版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开的权利。音乐作品一经创作,无论是否发表,作者享有著作权;作者有权决定是否出版,署名权是指在作品上标明作者身份和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制、拓印、录音等方式将作品复制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录像、复制、翻拍发行权,是指以出售、捐赠的方式向社会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表演权,是指以各种方式公开表演作品、公开播放作品的权利。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以有线或者转播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以及以扬声器或者其他类似的传输符号的方式向公众传播作品的权利,声音和图像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能够在其选择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2)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的权利,其实质是指传播者在传播作品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的取得是基于著作权人的授权和作品的再利用。音乐作品的相邻权利人主要包括表演者和录音录像制作者。在流行音乐网络传播的背景下,还应增加网络信息传播者,增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是指表演者对观众的表演,如演奏音乐、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利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将录制的表演传播给公众,如商场、酒店、飞机、火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具体来说,就是在视频拍摄后加入背景音乐,属于机械性能的范畴。根据法律规定,对已发表的作品实行免费演出,不向公众收取演出费用,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是对作品的合理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但是,应当写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后的视频和公开发行的视频是免费的,不构成侵权。但是,如果有收费,或者通过广告直接或间接收费,则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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