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前加名字和结婚后加名字区别
在涉及到房产所有权与财产收益权益的情况下,婚前房屋添加姓名以及婚后房屋添附新成员的行为,其法律效应及实际效果并无显著区别,两者共同构成了夫妻双方的共有权属。
就税费负担而言,这两种情况在办理过程中仍存在细微差异。
常规而言,进行共同婚姻生活后再为房产添加共有人的行为,通常得以豁免支付契税;但是若在婚前即为房屋添加共有人,则在此环节上需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契税。
对于想要确定双方产权份额的夫妇而言,婚后为房产添加共有人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意图选择采用共同共有的形式,或者按照权益份额设立按份共有制度加以确认。
这样在将来面临婚姻破裂,涉及到的财产分配问题时会更加便捷清晰。
需要注意的是,当房屋上设立了抵押贷款时,此时可能无法直接为该项房屋添加共有人。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签署赠与协议并进行公证等一系列程序,以此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总览而言,尽管婚后加名在操作流程及费用支出上相对简单易行,但无论是在婚前还是婚后进行添加共有人的行为之前,都应当做好相关规划,如制订完善的赠与协议并依法办理公证手续,以此确保每个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充分尊重与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夫妻双方协议给妻子一定征收款协议有效吗
在具体实施中,婚前协议通常被视为具有有效性。
不过,要确定其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还需要对协议中的各项条款及其制定过程进行研究和审查。
只要在这两个方面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那么此类婚前协议就有了一定的法律效力。
确定协议是否具有有效性,还需考虑到当事人之间对于所达成一致的事项是否表示赞成,以及这些一致意见是否与协议的规则相符。
在此基础之上,且当每一方在整个协议的缔结过程中均保持着平等、自由且真诚的态度,这份明文签署的婚前协议便值得我们尊重并承认其具备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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