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
申请人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号和社保查询密码登录认证,填报个人申报信息。
二、窗口初审
申请人网上报名后,按规定到本人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窗口递交证明材料,包括: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下同)、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积分指标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三、复审及公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相关数据,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别由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和网上公示。积分排名公示后,根据公示反馈办理情况、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和年度积分落户指标总量,确定拟落户人选,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办理落户
经公示获得落户资格人员,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自主打印积分落户卡。落户人员持积分落户卡及所需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随迁人员的《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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