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取保候审到期后法院还可以取保吗
确实可以如此进行操作。
若在犯罪行为的侦查或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的手段,当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时,如果仍需持续取保候审,或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话,那么受理该案件的司法部门应当在七天之内就做出相应决定,并且将其通知给执行机构以及推送案件过来的地方机关。
对于符合以下几个特定条件的涉案官员,便可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的举措:首先,那些可能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者是独立使用附加刑等几种刑法环境下的人士们;有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但取保候审又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人们;再者,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我照顾、正值孕期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们;最后,若羁押期限已经达到,而案件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还需要进行进一步调查取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检察院可以直接结案吗
按照法律规定,诉讼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后,通常需要经历三个月才能够得到最终裁决。
具体而言,人民检察院对于由监察机关或公安机关提交的起诉案件,需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启动司法程序的决定;而当人民法院开始审理此类案件时,则必须在接到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布审判结果,最晚不得超过三个月。
值得注意的是,案件移交检察机关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终结,而是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例如,如果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并无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要性,那么案件便可得到解决。
反之,若检察院认为应继续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责任,那么便无法立即息事宁人,而需将所收集的相关证据材料呈送给人民法院进行起诉,然后等待法院审理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n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