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债务人不能按照约定还款的情况下,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一般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为一般担保。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前,一般担保人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保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是什么
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区别:
1、共同借款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人主张全部债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内部债务分配协议对抗债权人的主张;
2、一般担保是指当事人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
3、连带责任担保是指当事人约定担保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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